2.1设备要求:
2.1.1 确保动力电源工作可靠,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;
2.1.2 仪表控制电源工作可靠,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;
2.1.3 装设大量程炉膛负压表(±3000Pa),且炉膛负压保护装置能
玉器可靠投入;
2.1.4 炉膛出口氧量表准确可靠;
2.1.5 F 锅炉燃烧管理系统调试完毕,工作可靠。试运期间,必须正常投入使用;
2.1.6 MFT功能试验合格,保护动作正确,燃油速断阀工作可靠。
2.2运行中注意事项
2.2.1加强运行监督,密切注意汽温、汽压、蒸汽流量、炉膛负压和烟气中氧量等参数的变化,保证燃油及煤粉的供应稳定均匀;
2.2.2在协调控制系统未能正常投入时,应加强与汽机、电气联系,避免出现负荷大幅度波动;
2.2.3锅炉点火后,应经常检查油枪,要求不漏油,不滴油,油压正常,并注意保持油枪喷头的通畅,确保油枪雾化良好;
2.2.4炉膛温度较低时,应缓慢增加燃料,提高燃烬率,禁止赶火升压,防止燃烧不完全而积粉积油;
2.2.5 锅炉点火后,按运行规程要求,及时进行吹灰,防止受热面结焦;
2.2.6 只有当热风温度大于200℃时,才能向炉内投入煤粉;
2.2.7 运行过程中,严格控制炉膛负压;
2.2.8投油枪时,如不着火,应立即停止进油,按规定通风吹扫后,方可重新点火投油;
2.2.9为确保煤粉燃烧器稳定燃烧和安全启动,点火油枪在对应的煤粉燃烧器投运和切除前应投入运行。
2.2.10当锅炉负荷较低,开始出现炉内燃烧不稳时,应根据情况投入油枪助燃;
2.2.11一旦发现炉膛灭火后,应立即停止向炉内继续输送燃料,停制粉系统,并立即进行通风吹扫,禁止利用炉内余热投油爆燃。